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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道法自然
时间:2015-11-30 08:17来源:未知 作者:zhoumanxiang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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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的理念是道祖老子提出来的,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见《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在老子的眼里,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她无形无 象,无亏无盈,深奥莫测,体含万象,为万物的始祖;而“自然”则是指一种法则,王弼注 曰:“道不违自然,方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这里并不是说还有另外一个什么东西位于道之上、主宰于道,而是强调道同样要按照自然规 律办事,突出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这里的法指遵循、仿效之意,老子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本 原,天地万物都遵循着道生长消息。虽然道如此神通广大,但她也不能随意作为,与天地万物一样,也有所遵循,这就是自然的法则。说明宇宙中的一切(包括宇宙本身),都处在一种 有序的运动之中,一切都有内在的法则,而所有的法则和秩序,都来自于道,都是自然而然的体现,毫无人为勉强的痕迹;换句话说,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服从一个统一的法则,遵 循一个有序的规律。大道既然如此,人亦不例外,修道之人更应该如此。道教强调修炼之时,要自然而然,不假人为,若强调个人的意志,反害其功,所以要顺应自然去做事情,《阴符经》云:“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就是这个道理。 可以这样说,法自然、宗无为是道教修炼思想的核心,是道教修炼者一脉相随的心法。人若 要提高生命质量,求得生存之道,最终与大自然融合共存,就得要遵循大自然的规律。正是 这种道法自然的思想,唤起了道教修炼者热爱自然、尊重客观规律的美好情操。他们一向重 视“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见《庄子·齐物论》。的自然生态,强 调人和自然之间、个体小生命与宇宙大生命之间的同构与互动关系,诱导修道者在修炼时不 仅重视个体的小我,而且注视宇宙的大我,最终使自然哲学与生命哲学紧密联系在一起。老子及后来的道教修炼者,都充分肯定了万物的协和性、涵蕴性及依存性,指出宇宙、天地 和人类一同生存,万物与人休戚相关,不容分离。道教的这种万物涵蕴、彼此相联的观点,与西方主客对立、人天分判的观点截然不同。既然人与大自然、万物本为一个和谐的有机的 统一体,因此修道之人就应该爱护自然、保护环境,为自身的修炼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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