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男女有别
真主造化男人和女人,除了生理、能力、习性不同,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功能也不一样。男女有别,不同于中国封建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男女都为真主所造,生而平等,但是必须承认,界女的生理和社会分工的不同。男女之间有异性情爱,持久的性欲望,还有爱美和好胜的心理。由于男女结为了终生夫妻伴侣,共同担负责任,因此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家庭、家族、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
我们的世界既是男人和女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又是共同协作的结果。西方资产阶级的口号“男女一律平等”包含着别有用心的虚伪性,他们需要男人和女人都参加到工业生产的劳动大军中去,把男男女女统统从家庭中赶出来寻求工作,成为工资的奴隶。近代也有一些政治家们利用这个口号竞争政权,进行欺骗和煸动。曲解的 “平等”,而没有道德标准,放纵不羁,只能造成许多社会悲剧。家庭的关系破坏了,社会的弊病丛生,几乎不可救药,在那些科学技术、工业生产发达的国家中,广大的民众遭受到空前的劫难,吸毒、暴力、酗酒、性自由、爱滋病、环境污染,更可怕的是,社会道德出现倒退、非人性的野蛮现象,自私自利,冷酷无情。
男女平等的意义可以理解为,得到真主造化同等的恩慈、生存和归宿的权利,男女都有受教育、参与劳动、拥有财产的极利,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朝觐和婚姻的自由。伊斯兰从来没有规定过女人必须是男人的附属品,只配在家里伺候男人,在伊斯兰的历史上和现代的许多穆斯林国家里,妇女从政、参军、服务社会、经商做生意,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先知穆圣的第一位夫人赫蒂彻太太,按今日的头衔应该是贸易公司的总经理,这难道不是很好的榜样吗?但是,不能不承认男女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比如同一家工厂里的一个壮年男工和一个生儿育女的女厂长不会期待他们同样的贡献,也不会付给他们同等的报酬。如果不是为了什么政治目的,坦率地承认男女有别,让人们有自知之明,从理智上诚服和接受,然后各界所能地为社会做贡献。这不可同“歧视妇女”混为一谈。
伊斯兰教法规定,男女不得随意混杂。在家庭中文夫和妻子有责任分工,在近亲中有禁婚的规定,在公共场合男女分别活动,必要时用帷幕隔离。女子出门衣着朴素,遮盖“羞体”,不与陌生男子靠拢、握手。在男女必须交往的场合,双方都不可凝神注目对方。说话要简略、正经,不许可轻优,互相挑逗取乐。男女都应当互相尊一重,谨慎小心言谈和行为不可越轨,心灵上不散有不洁的念头。通过正常的程序和证人,在双方本人情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婚,也允许离婚、再婚。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正当联系,除此之外一任何借口的非婚姻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男女有别,是对真主造化的事实的承认,也是对家庭的幸福、社会安宁的保证。
伊斯兰劳动与谋生
真主造化的大地,充满着自然资源和盎然生机,为人类准备了生养休息的物质世界,确定了一切物质的生长和发展规律,以便人类开发利用,创造自己的家园。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得到特殊恩惠,任何时刻都应当意识到真主的思典。《古兰经》启示人们,应当奔走各方,努力工作。寻求真主的给养。先知穆圣曾经批驳过一些人轻视劳动、贬低某种社会职业的思想,亲自教导圣们子弟热爱劳动,自力更生。不论什么样的劳动和职业,只要能创造有益的价值,有益于社会大众,都是光荣、体面的尊业。
农牧业、工商业、服务业、参军打仗、研究学问,都是同等的光荣劳动。《古兰经》里讲述的许多先知圣人,其中有农夫、工匠、商人、佣人、牧羊人、造船、炼铁、制铠甲的工人。这一些都是光荣的职业,他们通过忠于职守,精益求精,满足社会的需要,给人民带来实际的利益。
伊斯兰卑视懒汉,甚至把从事于宗教而懒于谋生的人定为不合法的行为。先知穆圣禁止穆斯林乞讨,乞讨是不体面的谋生手段,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是许可的。
伊斯兰教法并非对一切为了生存的手段都予以认可,某些危害信仰、文明、人格和健康的职业或生产性劳动属于禁止之列。在敌人的营地服务、当兵、制作兵器,以对付穆斯林一方是不合法的行为。凡是助长为非作歹,有害于社会的职业,如参与高利贷、赌博、造酒、舞厅、酒吧、以及不利身体健康和色情娱乐的,都是可俗的职业,应当制止。伊斯兰教法不允许穆斯林从事断职业还有卖淫、性引诱的舞蹈、制作神像、制作和销售淫秽图画、麻醉品、酒精饮料等。。。占卜、算命、跳大神等骗钱害人的迷信活动,属于叛款行为,是大罪。 (责任编辑:梦仙庵)